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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须知

作者: 时间:2020-03-26 点击数:

信访举报须知

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以下信访举报: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五)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不受理以下信访事项:

(一)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纪检监察机关不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向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

二、纪检监察机关分级受理信访举报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受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受理信访举报。学校纪委受理反映学校管理的基层党组织、一般党员干部、监察对象问题的举报。请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

三、信访举报的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严禁诬告陷害。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具体的事实材料和相关证据,例如照片、录音、视频等,切忌内容空泛、道听途说、凭空想象。

(三)举报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受理的信访举报,不要多头、重复举报。

(四)对反映公款吃喝、大操大办、公车私用等时效性较强的问题,应及时通过12388电话举报。

(五)实名举报: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的,属于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回复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实名举报人的权利。

(六)匿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对匿名举报和实名举报一样对待,依纪依法认真办理匿名举报,对匿名举报不进行回复反馈。

四、学校纪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1-65916912

联系电子邮箱:xjw@kust.edu.cn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昆明理工大学纪检监察室

邮编:6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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